桂估协发[2013]12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土地估价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审裁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决定成立协会专家库。现就征聘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土地估价行业相关工作规划的制定。
(二)参与土地估价行业相关制度制定、修订、审核。
(三)受聘讲授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四)参加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及土地估价技术的研讨。
(五)受邀请参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地价工作,为其提供土地估价技术支撑。
(六)参加相关土地估价报告投拆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七)受聘参加相关行业检查。
二、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协会工作,本人自愿参与协会组织的报告评审会、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及其他学术研究。
(二)熟知有关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
(三)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满七年,并已注册执业满五年及以上的;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在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或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在科研单位、高校从事土地估价教学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深入现场和胜任工作要求。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具有比较丰富的从事土地估价或地价管理的工作经验和一定量的工作业绩。
三、管理与待遇
(一)专家组统一纳入协会专家库,按照《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服从协会有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调遣。
(二)协会负责协调专家的使用。
(三)专家参加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其报酬从专项经费支出。
(四)受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个人报酬由使用单位支付。
(五)专家因执行不同任务而领取不同标准的报酬,具体标准由使用部门在执行工作任务前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组织相关人选认真填写《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入库申请表》,对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其电子版和专家人选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报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张海浪、林泽虹
联系电话:0771-5301290、5301291
电子邮箱:5894355@163.com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2208室
邮 编:530021
附 件: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入库申请表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征聘 专家库 专家 申请表 通知
抄 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抄 送: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广西土地估价师协会 2013年9月25日印发